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成立小組委員會於本月15日完成審議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兩項附屬法例。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(20日)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,國家安全風險好像病毒一樣長期存在於身邊,亦會隨時作出侵害;世界百年未有大變局正加速演變,地緣政治複雜,環(huán)球局勢震盪升溫,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,亦可波濤洶湧,因此必須「早一日、得一日」完成審議維護國家安全的附屬法例,增加有關法例的確定性。
李家超說,附屬法例並無增加國安公署的權力,只是將現(xiàn)有法律下的權力更清晰及細化地清楚描述,增加法律的確定性及準備性。
李家超重申,《香港國安法》已訂明國安公署的職責,附屬法例細化有關規(guī)定的執(zhí)行細則及行政事宜,令其更清晰;並將國安公署的禁地範圍用坐標清楚標示,國安公署亦在禁地範圍設有告示,讓市民知道相關範圍;附屬法例亦進一步細化公務人員在法律下需要提供的協(xié)助,給予更清晰指示。他感謝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認真及嚴謹?shù)貙徸h附屬法例,並用了5小時提出超過150條題目及意見;同時肯定政府團隊的解說工作,反映行政、立法共同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及義務。
李家超指,如有市民路過禁地,希望「打卡」影相,在不影響國安公署工作,亦無任何目的去影響國安公署執(zhí)行職能及任務的情況下,是法律所容許的。他表示,條文清晰寫出來正是告訴市民哪些屬於觸犯法律,因此一些無壞意圖、正常攝影留紀念是可以,但如果影響到國安公署執(zhí)行職務及運作,便要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