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內地遊客昨日(19日)在尖沙咀港鐵站月臺內攜帶步槍及手槍,其後登上列車至佐敦站離去,乘客受驚報警。警方重案組人員翻查閉路電視錄像後鎖定目標,同日將涉案男子拘捕,檢獲2支仿製槍械,相信是單獨犯案並無計劃進行襲擊,警方現(xiàn)正調查其犯案動機。
油尖警區(qū)重案組第2隊高級督察崔炳熙今日(20日)表示,昨日早上6時40分接報,有途人指在尖沙咀港鐵站月臺發(fā)現(xiàn)一名男子持有疑似步槍及手槍在月臺行走。警方高度重視案件,稍後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紀錄,證實該名男子登上列車後在佐敦站落車離開港鐵站,往上海街方向逃去。
至當日下午2時,重案組探員透過「銳眼」計劃下安裝的閉路電視鎖定涉事男子逃走路線,其後在吳松街拘捕一名36歲中國籍男性,是一名遊客;並在其租住地方搜出案發(fā)時攜帶的2支仿製槍械、子彈夾、加壓器和塑膠彈珠,涉嫌「管有仿製槍械」被捕,現(xiàn)正被扣留調查。
警方相信檢獲的是氣槍,會送交軍械專家檢驗,確認槍支是否符合相關條例?,F(xiàn)階段調查相信疑犯是單獨犯案,沒有同黨,亦沒跡象和證據(jù)顯示有參與任何組織,或有計劃地使用涉案武器進行任何襲擊。
警方非常重視今次案件,被捕人在公共交通工具和鬧市攜帶沒有任何包裝的仿製槍械外出,令市民引起恐慌,危害公眾安寧。警方會繼續(xù)投放大量資源偵查同類案件和確保公眾安全。
今次被捕男子是一名遊客,警方提醒市民和在港旅客,如在香港必需嚴格遵守本港有關槍械和武器的相關條例。根據(jù)香港法例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,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違法,可判處監(jiān)禁2年。而根據(jù)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條例第4條,任何人管有違禁物品或武器,包括鐵蓮花或伸縮棍等武器即屬違法,可判處監(jiān)禁3年。警方強調違例者要負上刑責,切勿以身試法。(記者 區(qū)天海)
頂圖:油尖警區(qū)重案組第2隊高級督察崔炳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