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0月6日灣仔暴動案,5名被捕人士被控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蒙面罪成,暴動罪名不成立。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,上訴庭撤銷5人的無罪裁決,發(fā)還重審。當中3人早前在區(qū)域法院承認暴動罪;其餘2名男子否認控罪,經審訊後,今日(9日)於區(qū)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。
本案5名被告分別為林顯誠、李安翹(女)、蘇雅賢(女)、謝兆雄及陳樂燊(20歲至31歲),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,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,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參與暴動。其中3名被告李安翹、蘇雅賢、謝兆雄早前認罪。